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安硕信息(300380)股票索赔继续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9    作者:胡清律师

安硕信息案件适格股民一审已经胜诉,法院认为:市场风险因素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部分,应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赔偿数额时予以扣除。扣除的系统风险约为30%,被告按照索赔金额的70%进行赔付,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大部分损失将可以起诉挽回。
安硕信息违法事实:
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索赔条件:
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前往营业部打印,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等基本信息);
3、涉案股票对账单(前往营业部打印,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到最后一笔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能单只打印最好,也可以全部打印。)
律师费用:股民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