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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12-25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是什么
  公开发行证券即公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方式。在公募发行的情况下,任何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4、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包括什么
  在我国,证券发行者主要包括:
  1、政府。如发行的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等,统称为国债;
  2、股份有限公司。如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的股票,有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发行的债券为公司债券;
  3、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为金融债券;
  4、企业、非股份制公司制的企业。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券。
  证券发行,有的是在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的,称直接发行。但更多的是通过证券公司来进行的,即证券发行是由发行者、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三方进行的,称为间接发行或委托发行。
  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三、公开发行证券的程序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有关文件。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核准。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发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4、承销。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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