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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终奖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发布日期:2018-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年终奖作为企业激励员工特别是在年底“稳定军心”的重要手段,也需要合理的配置和筹划,减少可能的风险和成本。

  年终奖的成本控制主要从税收角度考虑,首先,从个税缴纳角度来讲,由于国家已经取消了年终双薪的个税优惠,可以说年底支付两倍工资转化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继续适用税法所规定的12月平摊税规则。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收角度考虑,由于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只能税前扣除,建议企业避免发放不含税年终奖。譬如企业给某员工发放不含税年终奖50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计征个^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计算办法,还原成含税的全年—年性奖金收入=5000÷(1—5%)=5263.2元,应纳税额=5263.2×5%=263.2元,从表面上看,企业发放不含税奖金与发放含税没什么区别,应缴个税都是263.2元,员工个人拿到5000元,企业支付5263.2元。但由于不含税奖金只能扣除5000元,而发放含税奖金却可以扣除52632~,税前利润相差263.2元,如果适用所得税税率25%,企业在每一个员工上多缴企业所得税263.2×25%=65.8元,如果企业员工^数较多的话,这也是—笔不小的数目。

  第三,避开无效筹划区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同关于调整个^取得全年—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九个无效纳税区间。这些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相应点,会出现税前收^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如年终奖为6001元,个税为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个税仅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相差274.1元。因此,企业在筹划年终奖时应该充分考虑避开无效筹划区间(譬如6001-30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3001-25466元),建议选择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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