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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8-12-24    作者:孙新律师


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的,但是夫妻不能在共同生活在一起,两个人达成离婚的合意,可以签订离婚协议,自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就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做出了梳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协议书中,当事人应当就达成一致意见的而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一,子女抚养权问题。除约定子女抚养权,还应当在协议中约定好抚养费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负担的多少以及期限。
第二,子女探望问题。约定子女抚养权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因此协议中可以约定探望权的履行方式以及时间等。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约定,并且也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夫妻就其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进行约定,但不可违反禁止性规定。
杨志峥律师提示,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离婚,当事人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司法实践中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之间一般是都有离婚的意思的,即就离婚这一事实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有可能没有达成意见,当事人可以不协议中约定,另行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订立离婚协议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有关事项不熟悉的,建议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也避免日后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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