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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院长沙闻麟开庭主审一起抢劫敲诈勒索案
发布日期:2018-12-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沙闻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主审上诉人何某某抢劫、敲诈勒索一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时侠联出庭履行检察职务。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7年8月29日凌晨0时50分许,被告人何某在悦海新天地地下停车场内伺机抢劫独行女司机刘某,因刘某快速上车并锁上车门驾车离开,未能得逞。2017年9月5日0时36分,被告人何某在悦海新天地地下停车场抢劫醉酒被害人石某,并采取刀刺、砖击、绳勒的方式致被害人死亡。同年9月6日,被告人何某用石某手机号向石某胞姐发短信,要求其给被告人转账6万元,否则石某就有麻烦,被害人石某胞姐未转账并报警。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何某不服,向宁夏高院提出上诉。

  宁夏高院受理后,将此案分由二级大法官、院长沙闻麟主审。接案后,沙闻麟认真审查上诉人上诉理由,仔细审阅一审卷宗材料、撰写阅卷笔录,与合议庭成员讨论案情、梳理诉辩双方争议焦点,准备详细庭审提纲,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工作。

  庭审中,审判长沙闻麟熟练运用庭审程序规则,指挥各方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准确提炼、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和辩论观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合议庭认真听取了上诉人及辩护人当庭陈述的上诉理由,检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以及上诉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诉辩双方意见得到了充分表达。因本案案情重大,须经合议庭评议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后,择日宣判。

  据悉,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宁夏高院全面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充分发挥院庭长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8年以来,宁夏高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占全部案件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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