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醉酒男子挥刀扎伤舍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21    作者:张梅律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公司工作的被告人赵某,在2007年12月22日晚上,醉酒返回职工宿舍后,在和舍友林某打招呼的时候,因用力过大,引发舍友不满,两人发生争执,赵某持水果刀将林某扎成重伤。赵某归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于2011年2月12日被逮捕归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2011年4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