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去世借款难追回,律师争取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案 号】(2018)粤06民终3296号
【委 托 人】徐*(上诉人)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获赔28000元
【代理程序】二审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冯*于2017年5月13日出具借据,内容是冯*在2016年9月23日借(上诉人)徐*30000元,计划这个月25日前全部还清,如逾期200元一天。徐*陈述借据上的借款共包括五笔,第一笔是2016年9月20日的800元,当时徐*与冯*一同游玩,产生的1600元费用先由徐*全部垫付,因为双方对该费用约定是AA制,故冯*欠徐*800元;第二笔是2016年9月23日的刷卡借款15500元;第三笔是2016年9月29日的7050元;第四笔是2016年10月8日通过微信转账的借款1200元;第五笔是为粤YZB**车辆购买保险支出的保险费4806.55元,五笔合共29356.55元,因为考虑到刷卡会产生手续费,故双方商定借款总额为30000元。
冯*与黄*(被上诉人四)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冯某1(被上诉人二)、冯某2(被上诉人三),冯*于2018年2月11日死亡,其父亲冯*荣(被上诉人一)在世,母亲陈*珍于2016年2月8日死亡。徐*自己处理一审,一审只支持冯*承担责任,希望通过二审确认被告妻子黄*是共同债务人。
冯*为了想要争取赔偿到款项,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尽快争取获得赔偿款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12月1日,我所接受徐*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的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若对方妻子黄*要承担债务责任的话,我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金额,我所律师从多个方面着手,首先,多次与对方进行沟通,试图能够调解,争取尽快拿到赔偿款。其次,与对方保险公司、银行相关机构联系,调取该笔借款用于购买黄*保险的相关资料,但因时间偏长,档案已经封存,很难调取,后通过其他方面入手收集到相关证据并提交给法院。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书,判决对方妻子黄*共同承担承担债务。后办案律师再次与对方妻子黄*多次沟通,黄*最终同意主动还款。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院(2017)粤0606民初9693号民事判决;
二、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许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及支付利息。
三、争议焦点
本案借款是否属于黄*与冯*的夫妻共同债务
四、律师点评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要求对方的妻子或丈夫承担责任,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