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精品考点复习指导:罪刑相适应原则
发布日期:2018-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知识要点
1.基本内容:刑罚与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2.表现特点:
(1)制刑,重视罪质,兼顾犯罪情节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量刑,重在犯罪情节,兼及人身危险性,罪质只在极个别情况下,才对宣告刑的选定起绝对决定作用。
(3)行刑,重在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