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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
发布日期:2018-12-18    作者:许仙凤律师
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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