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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失业保险待遇转迁流程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丁嫣律师
办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
  办事程序:
  1、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2、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非武汉市户籍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填写《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函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待回函后,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手续。失业人员持转迁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手续。
  是否收费:否
  办事时限:7日
  办理单位: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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