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岁以上的人可以主张误工费损失
2017年11月22日18时40分许,A驾驶其所有的小型轿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适逢B和C由北向南横过马路。因A夜间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加之B和C未确认安全横过马路,造成B和C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A负事故主要责任,B和C负事故次要责任。
本律师接受C的委托,就C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损失诉至法院。事故发生时C已经64岁,在不同的建筑工地担任大工一职,无劳动合同,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C的雇主不愿出具任何关于用工事实的证据,无奈向法庭提供了两个工友的证人证言。
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C的误工费主张呢?审理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关于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一般就认定丧失了劳动能力。因C已经64岁,误工费主张不应当得到支持;第二种意见认为,C的误工费主张应当得到支持。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C虽然年满60周岁,但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提供了证人证言予以佐证,C仍然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收入。法律只是规定了正常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60周岁以后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我国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应当受法律保护。
本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法院也支持了C的误工费主张。后经查阅大量案例,大部分判决都会支持误工费主张,当然证据是最关键的,最基本的用工事实证据应当提供,这样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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