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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个13人“砂霸”团伙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18-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人民法院9日发布消息,该院当日对一起“砂霸”案一审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兰卫国等13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宣判的首例涉黑案件。

  法院认定,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兰卫国、张连柱为了控制、垄断五原县砂石料市场,组建巡山队,并购置巡山车辆、租用房屋,制作巡山队标志,有组织地在乌拉特中旗、五原县等地巡山、巡查,形成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他们对部分砂石场负责人、砂石料大车司机进行恐吓、拦截、殴打、威胁,对同行敲诈勒索、阻止经营,称霸一方。同时,他们还为索要砂款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查明,该组织内部层级分明,组织体系较为稳定,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暴力、威胁手段,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非法控制、垄断经营砂石料市场,非法聚敛钱财、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五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兰卫国、张连柱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8年、1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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