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打小区保安致伤 因寻衅滋事被判刑二年
发布日期:2018-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李欣蔓)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王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某天晚上,王盛酒后乘车返回其居住的樊城区红光路某小区,因小区保安胡师傅没见过王盛乘坐的车辆,出来核实身份花了一些时间,未及时放行。王盛十分不满,下车大声抗议,胡师傅向其解释原因,可在酒精的作用下,王盛什么都听不进去,挥拳打向胡师傅,并逼其下跪道歉,还将门卫室的玻璃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胡师傅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后,王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该小区被损坏的门卫室玻璃等物品共计200元,其亲属赔偿胡师傅经济损失70000元,胡师傅出具了谅解书,对王盛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盛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王盛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盛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