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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王某与黄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8-12-06    作者:郑源良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与黄某此前系夫妻关系。2012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黄某与胞妹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其胞妹将600万元委托给黄某进行炒股。2015年王某与黄某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后2017年10月,黄某胞妹以黄某及王某为被告,要求王某对黄某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我方介入后,及时调取了黄某与其胞妹之间的银行流水,以及充分论述了王某不应对黄某的非基于共同生活的需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 采纳我方的代理意见,仅判决黄某对其胞妹主张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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