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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期债权人可随时起诉
发布日期:2018-12-05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李某向朋友田某借款6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但田某多次讨要欠款,李某一直不还。2014年6月,李某出具欠条写明3年后还款,到期不还加倍,3年中不得所要欠款字样。收到欠条当天田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还款。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出具的欠条中写明3年后还款,到期不还加倍,3年中不得所要欠款字样系其单方意思表示,原告在收到欠条的当天起诉,说明原告田某并不认可此约定内容,因此被告李某不能依此欠条内容主张3年后还款,李某应承担还款责任。
【诵盈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杨志峥律师提示,当事人在出借钱款时,一定要就相关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违约金、利息等作出约定,当对方到还款期仍旧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应当尽快行使自己的债权请求权。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不只是限于双方当事人均为自然人的情况,当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另一方当事人为非金融企业时,也适用民间借贷的有关法律规定。虽然在债务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时,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要回欠款,但是在出借钱款时尽好注意义务能更有效的避免日后出现借款纠纷。债权人为了日后能够拿回欠款,在出借时最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在债务人不承担还款责任时,或者因破产等原因没有资产进行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事人在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最好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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