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法院审理大庆首起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1月30日上午,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于某、李某等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各被告人被指控构成涉嫌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六宗罪名。据悉,该起案件系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开庭审理的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事发:恩人变身“狼外婆”“套路贷”
大庆赵某是一个单身妈妈,为了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离婚后她便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为了偿还房贷,她先后使用自己名下及同事名下共8张信用卡透支了近20万元。
到了2016年6月中旬,她再也无力偿还,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于某。于某答应替她垫还贷款,但要收取8%的手续费。赵某将于某视为恩人,对其感恩戴德。谁知,恩人很快便露出了真面目。
正常垫还3个月后,于某先后谎称垫还的8张信用卡在其垫还后被银行锁死,无法将垫还的现金透支出来,要求赵某还钱,并逼迫赵某签署2张30万元的欠条。随后,赵某多次向对方支付款项,共计249800元。
2016年10月6日至14日,于某独自或带领被告人于某福、李某、陈某等人先后四次在办公室或受害人赵某家,要求其还钱。
赵某的前夫孙某看到前妻受到威胁及其母被吓晕的情况下被迫答应帮助还钱,并为对方于某出具168000元欠条,还通过借款与刷卡方式给付对方123999元。在此过程中,于某还要求受害人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但因银行抵押贷款等原因而未能如愿。
在上述期间,被告人于某、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还将赵某、孙某带走,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并不让其随意与外界联系。于某白天指派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带二受害人赵某、孙某四处借钱或尝试办理贷款,夜间派郑某、高某对二人进行看守。在此期间,于某还多次对赵某、孙某二人殴打、恐吓。
10月10日至12日,于某在萨尔图区一典当行内赵某和孙某进行殴打,并将他们带至采油四厂附近草甸子上、某居民区住宅内、新村万宝一公司内,指使于某宝等人对再次对二人进行殴打,逼迫孙某书写60万元欠条,但未能得逞。
当于某得知受害人赵某名下还有一辆价值12.5万元轿车后,便指使陈某等人带赵某回家取车辆手续,并以其人身安全为要挟,胁迫孙某姐姐将车辆送至约定地点。后来于某将赵某的车以4万元价格出售。另外,于某还通过借款和贷款方式,逼迫受害人孙某给付钱款共计99147元。
10月12日,为占有二受害人楼房,被告人于某与于某宝、李某、陈某强迫二受害人签订一份租期长达30年的租赁合同,并拿走一个价值6560元的黄金手链,指使于某宝通知钱某将赵某家中价值2800元的十字绣送至一商服。
租赁合同签订后,于某指使于某宝找来钱某带领多名男子在该房屋内居住,致使二受害人无家可归。
2016年末,二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7被告人潜逃。2018年4月至5月,7名被告人纷纷被抓获归案。
庭审:“恶势力”案件七人涉嫌六宗罪
据此,高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涉嫌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于某宝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钱某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郑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此案公诉到高新区法院后,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并由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指导该案的庭审准备工作,力求将该案打造成全市同类型案件审理工作的样板和典型。
庭审前,高新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全面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7名被告人全部都有辩护人为其辩护。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一调查,控辩双方对每一起犯罪均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给予了当庭认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三轮辩论,各方都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最后陈述阶段,7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过,并请求法庭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庭审历经近四个小时,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提醒:擦亮眼睛切勿被“套路贷”套住
辖区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检察院部分领导及干警,省电视台、东北网等省市5家新闻单位记者及辖区60余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对于今天的法院审判过程,我很满意,法院一定会依法判决。我不会原谅主犯于某和于某宝这两个人,因为这件事情对我和家人影响真的很大,当时帮助过我的朋友和亲戚现在对我们都避而不见,我的父亲在得知我们被诈骗之后突发心脏病去世了,我的兄弟姐妹因此也都怨恨我,不再与我联系了。我的工资卡亦因贷款公司起诉而被冻结,现在每个月都是依靠母亲的养老金来抚养孩子和维护日常开销。”庭审结束后,说起这些,40余岁的孙某哽咽起来。
庭审结束后,当天下午,高新区法院又就此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具体案情及上述审理情况,并就辖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在新闻发布会上,审理此案的李雪萍法官提醒,“套路贷”以贷款为诱饵,不以赚取利息为目的,其目标是额外占有借款人财产。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于某通过信用卡垫还模式,虚构信用卡被锁死让而受害人还钱,形成“套路贷”,套住受害人,强迫其写欠条多还钱。还有,譬如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极有可能遇到了“套路贷”,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通过法律路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