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事实婚姻原告赌博家暴与他人同居 感情不合主动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情简介:事实婚姻期间原告与他人同居
原被告于1975年8月21日生育儿子黄某A,1982年8月5日生育女儿黄某B,1985年4月4日生育女儿黄某C,1986年10月28日生育儿子黄某D。原告于2014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认为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双方已分居多年,双方感情已破裂,请求本院判令解除其与被告的事实婚姻关系。被告认为双方后来补办了结婚登记,双方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且认为原告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在外多次与第三者同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责任在于原告,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原告自认其与被告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赌博(小赌)、殴打被告、与其他女性同居等行为。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黄某甲与被告杜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共同生育了四名子女,且双方在1994年2月之前已符合结婚要质条件,故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应按事实婚姻处理。从原被告庭审中陈述、原告提交的证据及被告申请的证人陈述可证实,原被告婚后感情较差,且双方已分居多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被告之间和好的可能性极小,故本院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请予以准许。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殴打被告,与其他女性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之规定,在此本院予以严肃批评。
律师说法:事实婚姻一方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吗
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以上就是“事实婚姻原告赌博家暴与他人同居 感情不合主动起诉离婚”的相关案情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事实婚姻也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如果事实婚姻一方因未领取结婚证,由于他人办理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