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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
  (1)罪行较轻;
  (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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