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透支不一定要坐牢,需要符合相关情况才可以定罪判刑
201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司法解释,对于广大信用卡用户来说无疑是重磅消息,该司法解释规定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倒计时2天了。以后透支信用卡可没那么简单了,如果不了解相关的刑法,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可能被判刑。
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形式按键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以上段话,有几个关键点大家要重点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规定限额规定期限、有效催收,还有就是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1、怎么判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要是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当然如果出现以上情形, 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可以除外的。
所以并不是说持卡人没有按规定还款,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没有及时做到还款的也不要想着自己会坐牢,不过影响征信是不可避免了。
2、银行有效催收是什么意思?
根据解释,银行的有效催收会符合以下条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如果收到银行以上类型的催收,那持卡人就要长点心了,拖下去不是办法,拖过2次有效催收,3个月还不还,就按法律办事了。
而且对于银行的有效催收,银行都是有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的。
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规定限额又是多少?
根据解释,对不同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下面分别告诉大家三种数额情形的范围以及对应的处罚:
(1)数额较大:50000元—500000元(不含50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500000元—5000000元(不含500万元);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00000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透支数额,还有补充说明,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持卡人还没有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也就是说归还的本金部分是不计入恶意透支的,实在没办法的时候,就尽量还多一点,至少让未还实际透支本金低于5万元吧。
如果持卡人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的可免于刑事处罚。不过,以前有信用卡2次诈骗记录的除外。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检察机关会根据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最后由人民法院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