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哪些文字、图形不可作商标使用?
发布日期:2018-11-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其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如“单车”(使用产品:自行车)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质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例如:满罐(指定使用商品:八宝粥)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例如:印地安人(使用商品:卫生洁具)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例如:我买对了!(指定使用商品:床罩)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如:地主、天皇、PLAYGIRL(含义:浪荡女郎)、二房、春宫、少林寺、福摩萨FORMOSA(含义:旧时荷兰殖民主义者对我国台湾的称谓)。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