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时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即债权人能够在还款期满后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吗?债务人有权据此拒绝承担还款责任吗?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作出了回答。
债权虽然一般都可以转让,但法律规定某些专属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一般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当债权人确定债权可以转让时,有债权受让人的,即可转让,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需要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杨志峥律师提示,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无需经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也无权就未同意债权人转让债权为由,拒绝履行还款责任。但是债权人在转让债权后,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债权的受让人在受让债权时,为了保障自己日后可以就债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权,需要确定债权人已经将债权转让的行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发生效力后,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转移到受让人,受让人有权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将债权部分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基于原合同成为了新的债权人。受让人在接受债权时,为了自己合法利益的考虑,应当对债权是否在日后能够实现进行考察,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