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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8-11-27    作者:张国权律师
 一、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要求:
  旅游者请求赔偿可向旅游质监所递交写明下列要件的赔偿申请书:请求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及联络方式;侵权旅行社的名称、参加旅行团的团名及出发日期;赔偿的要求及理由。
  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质监所接到投诉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应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对符合条件的赔偿要求,质监所应要求侵权方对案情进行调查核实,主动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解决纠纷,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对协商处理失败的,质监所应提出赔偿处理意见,责成侵权方对游客进行赔偿,或直接动用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游客进行赔偿。如果旅游者对质监所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将质监所所属旅游局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旅游纠纷中有旅游者、旅行社、接地机构、转包旅行社和致旅游者损害的第三方等多种,无论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一方,均可将最初签订的合同的旅行社告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旅游是旅行社制定的旅游产品,按照《民诉法》的司法解析,旅游纠纷在旅游合同(销售)签订地、造成旅游者损害地、旅行社的公司住所地法院均有管辖权,可以就旅游纠纷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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