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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发布日期:2018-1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这里的邮件,是指通过邮政部门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
私自开拆,是指未经合法批准,使邮件、电报内容处于第三者(指发件人与收件人以外的人,包括行为人)可能知悉的状态的一切行为,但不要求第三者已经知悉信件的内容。法律 教育 网
隐匿,是指妨害权利人发现邮件、电报的一切行为;毁弃,是指妨害邮件、电报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处罚。犯本罪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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