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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模式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诱骗被害人到小贷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从小贷公司进行小额信贷。在宣传上往往号称“速审速贷”、“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等,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引诱被害人接受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违约时小贷公司可任意处置车辆、违背常理的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内容,并签订相应的《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随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出动人员强行扣押被害人车辆或者使用被害人存放于公司的备用钥匙私自将被害人车辆开走,随后向被害人索取高额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的款项,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被害人不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擅自将被害人车辆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案例
原标题:付息超21分钟即被勒索高额违约金 诱人“套路贷” 连环套害人(新闻看法)
记者 方 敏
原本只是做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借款仅仅3万元,短短一年竟变成了800万元;本来只是帮朋友借贷担保,万万没想到借款2万元,最后还款竟变成了140万元,甚至连浙江杭州市中心的房子都赔上了……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近期,杭州警方出重拳,严厉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
前不久,因资金周转困难,杭州市民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杭州立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听到公司自称可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他便将自己的宝马汽车作抵押,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接下来,蒋先生就被一连串套路给“套”住了。
首先,根据“行规”,该公司要求必须给车辆安装GPS设备,并收取“平台管理费”“上门费”“安装费”“利息费”等各种名义费用8000元,还要以“保证金”的名义增1万元合同金额。虽然蒋先生与该公司签订了5万元的借款合同,但蒋先生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才3.2万元。
由于急需资金,蒋先生也只能接受这样的霸王合同。同时,该公司与蒋先生进行相关口头约定,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
没过多久,在蒋先生支付第二期利息后,该公司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并强制扣押蒋先生的车辆,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并索要“违约金”1.2万元。蒋先生被该公司的老板威胁施压,并通过扣车、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蒋先生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
3月15日,杭州西湖区警方对这起以“套路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被害人的犯罪团伙实施抓捕。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
“2015年至今,该犯罪团伙的‘车贷客户’有200余人,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副局长魏东介绍。
2015年初,陈某某、来某等人就在西湖区从事“车贷”业务,由业务组负责寻找客户、谈借款条件、家访验车,财务组签订合同、收放款、催款,“法务组”负责拖车扣车、谈判、索要违约金,在借款业务中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再以扣车、谈判、威胁等手段随意索要虚增的债务、“违约金”、“拖车费”、“误工费”等。
据警方介绍,“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营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警方提醒,“套路贷”一般有5个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并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骗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
如何防范落入“套路贷”陷阱?发现被骗后如何依法维权?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认为,广大市民群众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一旦发现被骗,应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张琳珮
文章关键词: 民间借贷 套路 连环套 违约金 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