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导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未能在有效期内换领新的驾驶证的,发生交通事故的,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缪某为小型轿车按新车购置价向安盛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综合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限自2013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18日止。2014年8月10日,缪某驾驶上述保险标的车辆与另一轿车相撞,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缪某在定损维修后要求安盛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遭到安盛保险公司拒绝。为维护缪某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盛保险公司向缪某支付保险金6350元。安盛保险公司辩称,发生交通事故时,缪某的驾驶证已于2014年3月20日到期,2014年8月14日,缪某换领了新驾驶证,安盛保险公司依据车辆损失综合险的保险条款第8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不负赔偿责任,现安盛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缪某交强险2000元。
法院判决: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原告所有的小型轿车在保险期间内与其他轿车发生追尾,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两车损失,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被告关于原告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不负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给付保险金63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持超过有效期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被告关于原告持过期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告不负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因按照我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1年内,驾驶人仍可换领到驾驶证,驾驶人已取得的驾驶证并未注销,一般情况下,驾驶证有效期内不应认定为无驾驶证情形,故被告的抗辩意见,因依据不足,不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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