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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组合贷款情况下,如何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住房组合贷款担保采用借款人将所购住房抵押给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银行,以担保商业性住房贷款债权的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银行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样,既保证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偿还(有物的担保),也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有银行信用担保),对借款人来说,既方便,又实惠。

  承担住房公积金还款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对设立担保公司规定了以下几个条件:(1)组织形式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实有资本)。

  (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一定数量的周转住房。

  (8)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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