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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该分割吗?
发布日期:2018-11-14    作者:孙新律师


【基本案情】
2008年,梁某(男)与李某(女)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并未生育子女。婚后,梁某父母出首付为梁某个人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并于2011年继续出资将剩余购房款补齐。2010年梁某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注明买受人为梁某,但房产至今未办理产权证。现因家庭琐事,双方分居生活,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该房产。
【法院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分居生活,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根据被告父母取款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诉争房产为被告梁某父母为被告个人购买。对于原告称诉争房产系夫妻共同出资,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被告梁某所有。
【诵盈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杨志峥律师提示,夫妻房产涉及父母出资的,离婚纠纷时需分情况考虑房产分割问题。
第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但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四,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于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过夫妻双方结婚后短时间就选择离婚的,甚至是一方恶意结婚想要分割对方财产的情况,对于婚后由父母出资赠与给双方的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以保障出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判决。若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对房产分割问题不明确、不了解的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避免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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