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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死刑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死刑问题:
  重点注意禁止适用死刑的人员: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以及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审判时:指从羁押时开始。
  (2)怀孕:只要自被羁押时开始,发现怀孕或在此期间曾经怀孕的即视为怀孕,即使已自然或人工流产。
  学员问:
  请问老师,关于怀孕的刑事案件。我以前听一收音机,说有三个妇女,老是借着自己怀孕作案,公安机关捉了又放,放了又犯,又捉,又放。对于这些人,该怎么办?真的不能处罚吗?这三个妇女实行的都是盗窃案。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对于怀孕的妇女可以处罚,只是说不能适用死刑。像您说的他们犯的是盗窃案,对于盗窃罪本身就没有死刑。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如果说这几个怀孕妇女构成盗窃罪,可以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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