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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日期:2018-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晏斐斤)  11月12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由蓝山法院院长吴昭明担任审判长,与另两名资深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该院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明, 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等人联系上深圳市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某某,将深圳市过桥窝垃圾中转站中的垃圾跨省运输处置。2017年8月至9月,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旺、雷某林等人在无处理垃圾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将从深圳市过桥窝垃圾中转站运输的约300吨垃圾非法倾倒于蓝山县经济开发区万和科技后规划中的学府路低凹地,并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下简单掩埋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受污染的土壤达2234.94吨。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地区土壤镉、汞、镍含量均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Ⅱ级标准,且附近山坡凹地发现的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经评估测算,预计需修复生态费用95.0933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周某某违反环境保护法,在未取得许可手续情况下,为牟取利益,非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周某某等八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罚金三万元至一万不等。除被判处刑事责任外,法院还判处黄某某、李某某、雷某球、雷某刚、雷某富、雷某旺、雷某林和深圳市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人民币116.61632万元,且于判决生效后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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