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总论考点:相当因果关系说注意前提
发布日期:2018-1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注意前提:事实査明问题
上述对因果关系的分析,包括条件说和相当说,均建立在一个前提条件下:已经查明行 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实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作用及其程度大小。如果无法查明这些条件,则不能适用上诉分析。由于这些条件都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只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处理,也即不能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1,甲乙都想杀丙,互不知情,同时向丙开枪,丙死亡。能够查明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开的这致命一枪。由于无法认定因果关系,所以甲乙都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
例2,甲乙都想杀丙,互不知情,同时向丙投毒,丙死亡。能够查明二人的毒药有一个是失效的,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毒药有效并致人死亡。此时,就不能根据二重的、重叠的因果关系来分析。即使甲乙投毒有先后顺序,也不能根据介入因素三标准来分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无法认定因果关系,只能认为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乙 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不是既遂,而是未遂。
例3,甲开车不慎撞翻丙的车辆,丙被卡在车中。过了五分钟,乙开车路过不慎撞向丙的车辆。丙被抬出车,已经死亡。无法查明丙的死亡时间,无法查明丙的死亡是谁的撞击行为所致。对此,不能适用介入因素三标准来判断因果关系。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只能认定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都没有因果关系。
【提示】司考在考查时,有时会考查已经查明的情形,有时会考查无法查明的情形,为了增加难度,还会放在共同犯罪的平台上考查(在共犯一讲会讲解)考生务必仔细分析。
【典型真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 .3题)①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 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 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
关系
①答案:D项,第一,丁的毁容行为不会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第二,被害人的自杀行为比较异常,表明丁的毁容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第三,被害人自杀直接导致其死亡,表明丁的毁容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综合判断,丁的毁容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