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详解
发布日期:2018-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详解: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提供资金帐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学员问: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一、洗钱罪侵犯的客体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关于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且主要是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二、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洗钱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提供资金帐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三、洗钱罪的主观方面
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刑法修正案》(六)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从这一表述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只能是故意,因为上面的规定中含有“目的”,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四、洗钱罪的主体
洗钱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洗钱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