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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碳新材(000511)投资者索赔征集令
发布日期:2018-11-06    作者:齐程军律师
烯碳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烯碳新材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烯碳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齐程军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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