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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300399)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2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京天利(300399)投资索赔工作。2016年6月28日晚,京天利(3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证监会认为,京天利在上市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京天利《招股说明书》及《2014年年报》应当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但未如实披露。京天利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京天利收购标的上海誉好与钱永耀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京天利收购上海誉好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如实披露。京天利(300399)投资者索赔条件: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此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在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6月23日之间买入京天利(300399)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京天利(300399)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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