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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第一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8-10-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汤仙念 曾兴冰)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对延平区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一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总和刑期四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据悉,该案是延平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2011年至2016年在担任南平某县级市政府驻榕办副主任兼驻榕办招待所所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的手段套取公款2.8451万元;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列的手段套取公款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谢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7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谢某利用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钱款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谢某还利用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款1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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