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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按户口补偿合理吗?拆迁协议签了七个多月,拆迁款还没下来,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10-3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征地拆迁按户口补偿合理吗?户口,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一、城市房屋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见,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城市产权房的补偿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户口没有关系。
实践中,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的形式解决居住问题。
二、农村征地拆迁
对于农村来讲,是否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主要依据就是户口登记。并且,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补偿和安置。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安置则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在农村房屋拆迁中,补偿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当中。
1、征收宅基地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2、征收房屋的补偿
农村房屋一般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拆迁协议签了七个多月,拆迁款还没下来,该怎么办?
京平律师答
手中有协议原件的话,可以拿着协议原件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征收拆迁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安心签字放心拆迁,在签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签订的主体须具备相应资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与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部门。
其次,协议内容应载明被拆房屋基本情况,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应依据补偿标准协商好补偿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地写在协议中,主要包括:被拆房屋的评估情况、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时间。选择安置房补偿的要注意在协议中应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户型结构、朝向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
最后,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约定补偿支付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对于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法律允许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关于被拆房屋价值的认定进行协商,并鼓励拆迁方对积极配合的被拆迁人予以适当奖励,即补偿协议以双方合意为主。
签订补偿协议时,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要注意对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将其明确地写进补偿协议中,只有这样的补偿协议才能放心地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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