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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非法携猎枪打野兔被判拘役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8-10-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唐雅群)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唐某燕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扣押在案的枪支一支,予以没收。   经查明,2018年1月15日20时许,男子唐某燕持猎枪在东安县井头圩镇井头圩村至川岩乡湾塘村地段的山上打野兔,被东安县公安局井头圩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猎枪一支,子弹三枚、空子弹壳三个。经永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燕持有的猎枪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唐某燕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唐某燕具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唐某燕宣告缓刑,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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