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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挪用特定款物罪
发布日期:2018-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属于挪用救济款物。本罪的挪用,只限于由有关单位改变专用款物用途,不包括挪作个人使用。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73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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