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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案例:查处未答复,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败诉
发布日期:2018-10-2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韩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侯孔燕(实习)律师【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案情简介韩先生系武汉市硚口区某村村民,依法享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该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地拆迁,在韩先生并未见到任何证明征收行为合法性文件的情况下,其房屋遭致非法强制拆除。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未果后,韩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侯孔燕(实习)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  三位律师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证据资料的对比、分析、论证,发现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委托人拥有合法权益的房屋所在地块进行违法施工。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被告硚口城管局提出书面查处申请,但对方至今未进行任何查处,也没有给予任何回复,违法施工行为依旧进行。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京平律师将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结果
一、确认被告武汉市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未充分依法履行将原告韩先生申请查处事项的办理情况反馈原告韩先生的法定职责违法。  二、确认被告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21日作出的硚复决字(2018)第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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