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解析:渎职罪
发布日期:2018-10-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隔时) 2.在徇私枉法过程中,利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3.司法工作人员贪赃而枉法裁判,犯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的,应择一重罪定罪判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受贿又枉法仲裁的,数罪并罚。 4.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而是利用自己熟悉监所地理环境等条件,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应以脱逃的共犯论处,而不能以私放在押人员罪。 法律 教育 网 5.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时,被释放的在押人员原则上构成脱逃,而不是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共犯。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或者故意宣告无罪,致使罪犯被放走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 6.徇私型渎职犯罪中,如果被告人同时符合受贿罪与相应徇私型渎职犯罪的构成,且刑法无特别规定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