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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8-10-12    作者:孙新律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司法实践中,当一个人涉嫌犯罪,律师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先考虑是否能够办理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呢?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又是什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凭借自己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为大家梳理了取保候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在满足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后,承办人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前的任意时间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满足上述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后,公安机关会执行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由于普通案件的侦查都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而且取保候审也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侦察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效率很高。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委托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情况下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且签订保证书,保证在案件侦查阶段随传随到,若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一般都由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案件证据充分,检察院会很快移送法院;若证据不充分,则会退回侦察机关。因此司法实践中,律师很少会选择拖到审查起诉阶段才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而在审判阶段,只要法院判决未生效,都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仍旧是公安机关。
司法实践中,刑辩律师在代理案件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分析该案件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然后办理相关取保候审的手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的家属并不了解取保候审的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盲目的到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往往会适得其反。通常家属在遇到刑事案件当中,首先听到的一个词汇就是37天,那么大多数人认为37天是判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是否能放出来的一个阶段性时间点。如果到37天没有走出看守所就会是由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变更为长期积压的一个措施,那么刑事责任就比较严重普通的刑事案件一般来讲,7天的时间内就会报请是否批准逮捕只有遇到多次作案,流窜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情形才可以最多延长30天,这也就是37天的一个构成杨志峥律师认为,那么当发生刑事案件应该首先想到的就是会见和取保候审,切莫等37天被批准逮捕,然后再去办理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在这种被批准逮捕后再办理取保候审的成功几率就比较偏低,因此经验告诉我们,出现刑事案件越早及时会见,越早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能够高效率地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出来。杨志峥律师建议,申请取保候审最好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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