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精选:准据法和系属
发布日期:2018-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准据法和系属有何区别?有何联系?
【回复】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所谓“系属”,就是“隶属”或“归属”的意思,指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隶属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支配的意思;或者用类似于萨维尼的观点来说,就是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与哪一法域相连结或相联系的意思。或者更直观地说,就是运用某种连结点来指引某一类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准据法。在国际私法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决法律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称为“系属公式”。
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有:①属人法: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动产继承和亲子关系等方面的的法律冲突。②物之所在地法:即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它通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③行为地法:即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为连续点的系属。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A.合同缔结地法,B合同履行地法,C婚姻举行地法,D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包括加害行为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即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这种做法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它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现扩展至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领域。⑤法院地法:即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一般用于解决有关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有时这一系属公式也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⑥最密切联系地法:即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目前,它既可被视作一个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可作为一个系属公式而大量出现于冲突规范中。⑦旗国法:即运输工具所使用的旗帜或旗帜标识所属国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在海事国际私法中,船旗国法是最重要的系属公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