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一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瞩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即如果书面明确说明给予夫妻中某一个人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财产自身产生的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妻子婚前栽的树婚后结了果子那么果子还是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把果子卖掉取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婚前自己买的车婚后增值了那么还是属于妻子的财产。
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涵盖了夫妻结婚后离婚前的绝大多数财产,基于财产的“共同性”,婚姻法特别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单方非法处置夫妻重要共同财产是侵犯对方财产权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