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未来5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被拆迁人应关注这几点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针对与征地拆迁有关内容,进行强调如下:
1、搬迁撤并类村庄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2、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
3、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4、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针对新的战略规划,作出以下总结及给出相关建议
1、拆迁方行为必须合法,严禁非法强拆。村民认为补偿不合理,签协议时一定要慎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包括:(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果遇到非法强拆,要及时取证,及时报警。
2、征地拆迁涉及农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管力度,群众监督也至关重要。(1)对于村委会的乱作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映。(2)村干部涉嫌贪污的,直接向检察院、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举报。(3)村委会的行为侵犯村民权益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这笔土地款的支付清单,还有权利要求村委会将土地款的收支状况向本村村民予以公布,以便村民查询和监督。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的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5、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