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答疑精选: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
发布日期:2018-09-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
【回复】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3.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4.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此可知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属于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