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老人的赡养费拖不得
发布日期:2018-09-22    作者:孙新律师

父母要求子女定期给付赡养费的应予支持
-卢某某诉卢某1、卢某2赡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卢某某(男)与田某(女)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儿子卢某1,女儿卢某2。2012年田某因病去世,卢某某一直独居至今。卢某某现年78岁,遂以自己年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卢某1、卢某2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4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卢某某与被告卢某1、卢某2系父子女关系,二被告对原告有赡养义务。原告卢某某现年78周岁,丧失劳动力且无任何经济来源,遂根据原告生活所需、二被告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二被告每人每年给付原告卢某某赡养费4500元。
【诵盈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杨志峥律师提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儿女对老人的赡养存在纠纷的问题。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赡养老人要求在物质上提供必要的帮助,在精神上也应有必要的关心,故子女不论男女、不管生活收入的多少或是已婚未婚,都应尽到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当出现具有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没有支付赡养费用或者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那么作为老人一方可以聘请律师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维权,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子女支付抚养费用。实践当中,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也是本着从严从快地方式去判决或调解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