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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果致人死亡要怎么赔偿呢?
发布日期:2018-09-19    作者:戴允丝律师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致人死亡要怎么赔偿呢?  一、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个别地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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