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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轿车
发布日期:2018-09-18    作者:池万浩律师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发出的《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不仅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拒不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轿车。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向韩某借款50万元,没有按期归还,韩某遂提起诉讼。2016年6月28日,谯城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将刘某名下的一辆凯迪拉克轿车予以查封。同年8月10日,谯城区法院对韩某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归还韩某借款50万元。同年10月24日,谯城区法院向刘某发出《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责令刘某10日内交出其所有的凯迪拉克轿车,但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书和《责令交出财物通知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7年8月,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案发后,刘某的家人将50万元打到谯城区法院执行款专户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的家人已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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