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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打官司如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发布日期:2018-09-14    作者:戴允丝律师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即申请人可以将有关财产保全申请费以及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可以列为诉讼请求,在胜诉时要求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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