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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时限, 社保部门不予受理, 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8-09-12    作者:王胜利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怠于提起工伤认定,劳动者误以为得在治疗结束后才能维权,结果因超过法定期限,社保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而陷入维权困境。那么,劳动者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限,还能获得工伤赔偿吗?今天,我们就聊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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