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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商品房后未过户未交房房屋被查封可以提执行异议吗?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以,只要签了正式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唯一住房且付房款超过50%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0627日生效)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z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55日生效)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律师提醒:如果是买二手房,则不管有没有交清房款,只要没有实际占有房屋又没过户,就无法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而买一手房,上述两个司法解释都没有要求“合法占有”这个要件,这是因为一手房买卖的买房人可以认定为消费者,对一手房的买家的保护要超过买二手房的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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